
马来西亚离婚律师
1976年婚姻与离婚法令下的离婚

在马来西亚,非穆斯林的离婚受1976年法律改革(婚姻与离婚)法令规范,一般简称 LRA。该法令规定了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离婚、离婚的理由,以及抚养权与财产等相关事项如何处理。一般而言,您须结婚满两年后方可提出离婚,但在情况特殊、足以构成异常困苦的情形下,法庭也可能允许提早申请。厘清哪个条款适合您的处境,是我们的马来西亚离婚律师团队首先会协助您处理的事。

我们深知离婚既会带来情感上的挑战,也会带来法律上的挑战,因此我们会与客户紧密合作,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和优先事项。我们的目标是让整个流程尽可能简单明了、易于应对,同时帮助客户达成切实可行且可持续的安排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,我们会提供周到的法律指导 ,并始终致力于在流程的每个阶段为客户提供支持。如需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,我们的马来西亚离婚律师团队随时准备为您提供帮助。
协议离婚与单方离婚
依据 LRA,离婚有两条途径,选择哪一条取决于双方是否达成共识。

1
协议离婚(联名呈请)
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,并就财产分配、子女抚养与赡养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。由于没有需要审理的争议,这条途径通常较快、压力较小,费用也较低,往往在入禀后数月内即可完成。
2
单方离婚(单方呈 请)
单方离婚则由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提出。此时,您须向法庭证明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,并依据法定理由之一,例如通奸、对方的行为令您无法合理共处、遗弃达两年,或分居达两年。单方离婚通常耗时较长,尤其存在争议时。在多数单方呈请中,您还须先将事务转介至国民登记局的和解机构,除非符合豁免情形。
我们将与您讨论您的具体情况,说明可选方案,并就最适合您情况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流程的步骤提供建议。
我们协助处理的事项
离婚往往不止于一纸判令,周边的事项常常才是当事人最在意的。
我们的角色是在尽量减少额外压力的前提下,维护您在这些事项上的权益。
我们的马来西亚离婚律师协助处理:
01
夫妻财产分配
法庭在分配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时,会考量双方的贡献与家庭的需要等因素。
02
子女抚养与照顾
一切安排以子女的福祉为最优先考量,涵盖抚养权、照顾权与探视权。
03
赡养费
包括子女的赡养,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对配偶的赡养。


